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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44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手续

(一)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二)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四)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五)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六)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七)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八)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自两岸开展旅游、经贸合作后,有关婚姻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种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政府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人民法院不以重婚对待,采取当事人不告诉不主动干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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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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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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