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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必须公证吗,送养人办理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此文章帮助了44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收养关系必须公证吗

(一)收养关系公证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 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送养人办理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送养人办理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身份证件。

2、因丧偶或一方查找不到,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送养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并需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权的声明;因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由其生母单方送养的,送养人应提交说明单方送养原因的书面材料。

3、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必须提交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本人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生父母对其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或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的残废证明(其中,监护权证明是指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裁决书;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是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4、被收养人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该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保证(该项证明需经本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核查)。

5、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

6、被收养人照片若干张。

此外,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也应亲自到公证处表示是否同意被收养的意愿;被收养人不满10周岁但有一定意思表示能力的,公证处可视情况征求被收养人本人意见,并作谈话笔录。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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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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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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