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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应该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48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应该如何分割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分割夫妻在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应该如何分割”相关问题的解答。离婚,即宣告夫妻经济共同体的解散,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忽视。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的纠纷的确不少,不少当时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对于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的分配,更是一头雾水,尤其是不同的企业产权分配都有不同的方法。实践证明:遇到类似的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去找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寻求帮助,进行咨询或者是帮助当事人打官司,都会赢得不少胜算。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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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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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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