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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需带的证件

此文章帮助了64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留学生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1、出国自费留学生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应持本人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婚姻登记状况证明;

公费留学生可持有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均出国留学生要求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如其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有档案可证明,可以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无档案可资证明则须先取得国内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崐出具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从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也可以由工作单位出具)。

如驻在国不承认我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也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双方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需带的证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补办结婚登记时,在申请书上要填写一个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点非常的重要,它意味着您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而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会直接影响到您们二人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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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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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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