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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结婚登记怎样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不愿同居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1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我国结婚登记怎样办理

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在内地居住的人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而其他地方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结婚登记后一方不愿同居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的精神,男女双方已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得了结婚证书,男女双方就确立了夫妻关系。

登记后双方何时同居,是否同居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

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同居,即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就可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愿同居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愿离婚,则要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补办结婚登记时,在申请书上要填写一个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点非常的重要,它意味着您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而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会直接影响到您们二人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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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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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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