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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61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却又无法追回房屋所有权,而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它包括以下各项:

1、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依据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鱼塘等获得的收益;从事个体工商业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科学、技术、文化领域内所创造的精神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利益,即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例如专利权有偿转让的转让费;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专利而获得的报酬;著作权人通过对自己作品行使发行权、表演权等获得的报酬;商标权人依合同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收益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13、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投资型的保险(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14、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夫妻双方在婚后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由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

15、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新型家庭财产的表现形式。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业里工作,公司为鼓励员工,给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的公司股票的权利。那么员工在购买这个权利后可以在行权期内行权,从而获得一种收益。股票期权等于授予价和行权价的差价。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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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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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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