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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8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出具前述第二、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就离婚事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离婚案件,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其中一方在境内另一方在境外的,由中国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境内一方与境外一方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均应向境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审理的程序是这样的: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送达顺利则时间较短,如果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则需6个月。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自两岸开展旅游、经贸合作后,有关婚姻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种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政府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人民法院不以重婚对待,采取当事人不告诉不主动干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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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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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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