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适用的,它有一定的条件,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条件是:
1、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非曲直生活确实困难,如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或虽有劳动能力但生活出现暂时困难。
2、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3、接受帮助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如果已另行结婚,则不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