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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423人  作者:武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时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配偶一方由于配偶另一方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损害自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在离婚时,如果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对于精神损害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当事人要注意举证。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因此确立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权益的必要方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须有违法行为。

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之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通奸、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

即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通奸、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

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方或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的主张,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否则法官不会支持!

武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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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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