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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给,子女的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此文章帮助了159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怎么给?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怎么给,应该按哪些方式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是要根据给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第二是要便于执行。可以采取按月、季、年给付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具体的给付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且没有多少积蓄的,应采取按月给付的方式。可由给付方按月自动履行,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由对方按月领取。

(二)给付方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或是农业人口,则应判决按季或年给付的方式为宜,这样也可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次数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对当事人及法院都有益处。

(三)双方当事人有较多的共同财产或存款,应当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及存款时,应在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应分割的数额中首先扣除抚养费,这样可以根本上解决法院为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年年搞执行的弊端,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付到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一)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二)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

上文就是对于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的有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离婚夫妻会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产生很多纠纷,比如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或是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等等。这些问题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因此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样律师就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处理纠纷。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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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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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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