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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么离婚,涉外离婚诉讼到哪个法院起诉?

此文章帮助了66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

(一)双方协议离婚。即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双方可以就结婚事项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向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填写离婚声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就离婚或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一方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涉外离婚诉讼中,应当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

我国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婚姻中的诉讼离婚管辖权的简单介绍。如果您的婚姻并不属于涉外婚姻,那么就不必按照上述规定选择法院,您可以直接按照法律对国内公民在境内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有关法律对国内公民在境内进行诉讼离婚的规定,您可以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不知国外配偶下落的比例很高。对于这种情况,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6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两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当事人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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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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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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