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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5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是否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举例:小李准备结婚,他的未婚妻是地方人员。小李现有一套房子、一部汽车。他担心婚后如果产生矛盾或者婚变,会在分割财产上发生纠纷。那小李是否有必要与未婚妻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呢?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小李与未婚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因此,他应当与未婚妻进行充分协商沟通,不要因此伤害对方的感情。大量案例证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维护双方今后的婚姻关系的稳定,预防或者减少财产纠纷有着重要意义。这个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法律效力会更高。所谓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此,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通过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这里的“申请公证的文书”,是指你们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这里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是指你的战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汽车的《行驶证》等权属证书。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什么

为了保障所签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前为表达爱意,把自己名下的存折赠给对方,但对方至今没有支取,若离婚,存折里面的存款怎么处理?对此,观点不一,通说认为,这种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存折中的存款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存折既然赠与了,就应当把存折上存款人的名字改过来,房屋、汽车等记名权利的财产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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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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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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