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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指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60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指什么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男女经济地位还有差别的情况下,在夫妻扶养问题上应当的特别注意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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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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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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