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武汉婚姻律师  >  涉外婚姻  >  涉外收养  >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收养登记,需什么材料?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收养登记,需什么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824人  作者:武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办?程序是什么?

1、收养人持香港居民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同乡证及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到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在市民政局领取收养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时,除了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的,在办理程序上没什么区别。在办理的过程中,如有对材料准备方面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当地的专业婚姻律师,律师会给您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武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收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武汉婚姻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为人坦诚、业务精湛、知识面广泛、勤勉尽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西北湖广场国贸大厦

武汉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武汉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涉外收养程序、涉外收养公证、登记流程手续、涉外收养法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