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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证件、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92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五项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一项限制。

2、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办理,被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不满14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四项限制。

3、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办理,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1.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理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由哪个机关出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确定。收养人的出生地和婚姻缔结地是内地或其他国的,可由内地或其他国家的有关机关出具。

2.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理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收养人上述证明由哪个机关出具?由澳门地区确定。如果收养人的出生地和婚姻缔结地是内地或者外国,可由内地或者外国的有关机关出具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台湾居民收养登记办理,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出生地和婚姻缔结地是大陆或者外国的,可由大陆或者外国家的有关机关出具。

4.收养人和被送养人提供1寸近期半身照片各1张,收养人和被送养人2寸半身合影照片2张(被送养人在中央)。

三、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办理的程序、流程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是要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那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具体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流程一般是:确定管辖权——询问——公告——受理——审查——登记。

(一)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五)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六)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上综上所述,港澳台居民办理在内地收养登记,和国内居民之间办理登记差别不大,主要在于身份的差异,另外需要的证件、材料会多一些,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内地居民收养日益增多,所以港澳台居民想在内地收养小孩,还是需要提供较好的收养条件才行。

另外,全国收养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需要在办理收养登记的时候,先登记收养人信息以便查证,之后才能办理各种证件、材料。

上述列举了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材料,以及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这其中还包括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但在港澳台居民办理的收养登实际过程中,总会有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比如华侨办理收养登记时准备材料不充分,对国家有关规定的不理解,还有就是对民政部门办事流程不熟悉等,如果可以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给出详细的办理方案,为您答疑解惑,帮您顺利完收养登记。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收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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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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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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