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家庭暴力怎么请求救助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能向哪些机构请求援助。依据婚姻法修正案第43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因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既可以向妇联求救,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寻求保护。未成年子女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还可以向学校、少年福利机构等请求帮助。
二、如何追究家庭暴力者的责任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