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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纠纷,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73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再次进行协商。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割财产种类、标的额,都与过去大为不同。因此当财产分割协议达成以后,很可能会再次发生纠纷。那么,当事人能够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吗?

一、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双方协议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

那么,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如果真的又产生财产分割协议纠纷真的不能反悔了吗?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

二、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纠纷又再次产生的,能否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分析以上的规定,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涉及到大标的额的财产的分割,双方还是谨慎行事。总结起来,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签订了之后就有终局效力的,它可以在没离婚前无条件反悔,也可以在离婚后有条件反悔。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更涉及到债权债务人的关系。财产问题最容易引发纠纷,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不同的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分割方案,这时您需要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操作,谨慎处理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预防财产纠纷的产生。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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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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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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