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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44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详细介绍如下:

(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该债务产生于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 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议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偿还应当考虑实际履行能力。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中应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比如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案例,妻子以自己名义向外举债借给丈夫使用,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妻子难以举证而败诉,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却难以做到合情合理,此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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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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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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