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详细介绍如下:
(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该债务产生于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 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议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偿还应当考虑实际履行能力。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中应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比如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案例,妻子以自己名义向外举债借给丈夫使用,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妻子难以举证而败诉,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却难以做到合情合理,此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