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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继子女收养公证要交的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47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因为继子女收养是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所以在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继子女收养公证要交的材料

1、收养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户籍滕本),结婚证,要求收养的申请书等。

2、送养人应提交:身份证明,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要求送养的申请书等。

3、被收养人应提交:户口簿,年满十六岁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为十岁以上的需出具本人自愿被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5、被收养人的照片(最好2寸白底)。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在收集材料过程中应注意的是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已经死亡的,请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提供送养人的死亡证明。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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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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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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