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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夫妻股权?

此文章帮助了59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般来说,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的股票、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等。

这类涉及到公司股票、投资股份等的特殊财产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有形财产,并且离婚时在处理这类财产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等也较为复杂,而且有时候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离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但这正是长济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

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来看,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时可以按如下情况进行分割:

(一)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夫妻在离婚时,对股票分割析产问题有争议的,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对夫妻在公司中的股份的分割

对这类财产,不仅是依靠婚姻法就能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可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但这正是长济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类情况与公司股份的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分割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简单介绍。因为这类财产的特殊性,在现实生活中还可能会存在其他更为复杂的情况,离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很难把握。我们建议您在和对方处理这类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最好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这样不仅能够公平、公正地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因这类财产的分割不当而产生的纠纷。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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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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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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