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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49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只要起诉条件必备,不会不予受理的。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为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8)此外,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9)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0)有明确的被告;

(11)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若不予受理,也应当告知理由。当然,你是起诉离婚,离婚案件还要考虑下面这种情况,若是你们曾被“判决不准离婚或经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你又在六个月内又起诉”,这种情况,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综上,只要你符合立案要件,法院不应不予受理。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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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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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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