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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登记离婚,登记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74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登记离婚?

所谓登记离婚,就是我们一般说的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中又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对离婚的各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自愿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宣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它主要具备如下特点:

(一)程序简易、便捷;

(二)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三)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二、登记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选择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要件,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

(二)合意要件,即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即表示,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如果是受到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意思表示。

(三)其他要件,即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已经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的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哪一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由谁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等。财产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中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以上就是对登记离婚,以及登记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简单介绍。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登记离婚,夫妻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不仅涉及到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还有具体的程序步骤以及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因此如果您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的话,最好可以事先向律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请律师为您打官司。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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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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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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