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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6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二、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能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如果未婚男女或已婚夫妻自愿对各自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作出一致约定的,就可以去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想要顺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除了需要准备好必须得材料,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于已婚夫妻来说,想要顺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由于夫妻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财产协议均无异议,才能顺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已婚夫妻有一方不同意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公证机关就不会受理申请人的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二)对于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男女双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不存在任何纠纷;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当事人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必须要明确、清晰。一定要做到双方当事人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才能去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三)如果当事人想要对暂时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话,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例如房屋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房屋使用或占有等现状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对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的有关介绍。在知道了这些以后,相信您对婚前财产公证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实际生活中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还可能会遇到其他的突发情况,例如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中的一些事项不够完善,或是双方意思表示不完全等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可能令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和对方进行婚前财产协议时,最好能在专业婚姻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律师一定会给您专业的意见,从而避免出现上述的突发情况影响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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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为表达爱意,把自己名下的存折赠给对方,但对方至今没有支取,若离婚,存折里面的存款怎么处理?对此,观点不一,通说认为,这种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存折中的存款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存折既然赠与了,就应当把存折上存款人的名字改过来,房屋、汽车等记名权利的财产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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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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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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