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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被转移怎么办,怎样预防一方转移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104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前夫妻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在我国,夫妻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也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怎样预防一方转移财产?

(一)要注意收集证据。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然可以不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这样既可以把握对方的资金动向,又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出资事实。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一旦发现家中财产被转移,也可立即报警,以便确定证据。

(二)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由于银行存取款、股票、证券、基金、股权等,都属于商业秘密或为当事人、代理人无法通过自身获得的材料,房屋产权证、汽车登记、股权变更登记等也为国家相关部门所保存。因此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有在此类方面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线索。如对银行存取款,必须提供开户行和账号,否则法院便无法调查。

(三)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因为彼此的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另一方许可,擅自处理大额财产,不仅侵犯了对方的共有权,而且由于一方存在故意欺诈、恶意串通等导致行为违法。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此类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对财产转移的应对措施所作的简单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另一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取得的,而且很多的所谓“证据”也因为其证明力不够或者获取途径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因此我们认为,您最好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对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有力证据,然后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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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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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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