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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91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下面将详细列举: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这里所说的为家庭共同生活是指所负债务应当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类似为购房负担的债务。其不仅包括衣食住行,还包括教育投资。

(二)婚前买房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债务应当转化为共同债务

婚前购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其所负债务应当是个人债务,但是当该房产或其变卖的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时,基于该房产的个人债务转化成共同债务。

(三)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夫妻生活中有以夫妻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也有以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前一种所负债务当然为共同债务,后一种只要用于家庭生活,则生产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或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八)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偿还

离婚时要分割共同财产和分摊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我国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以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摊只对二人有效,对外是负连带责任的,不能以已经分割为由拒绝偿还。但是在偿还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难免会对外负债,其中有人会借此将个人债务转化成共同债务谋取私利,不了解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和偿还方式常常会使自己权益被侵害却不知情。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在婚姻生活中千万留意夫妻对外债务,特别是离婚后债务的分摊,以免不知不觉中无端背负不必要的债务。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可以联系专业律师,他们将会给您更加专业的建议,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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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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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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