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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手机短信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此文章帮助了101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究其原因,法院受理案件前既不认识原告,也不认识被告,对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事实更不知情。所以离婚诉讼时证据的采集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先明确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应该说,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即书证、物证、试听资料等都可以在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的情形时使用。但是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由于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婚姻法》等相关法律造成的。并且,当事人在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上,往往是断章取义,只记得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系,理解片面。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此时就有咨询律师的必要了。

二、手机短信能否成为离婚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手机短信能否成为离婚证据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

(一)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手机短信是两个号码之间的收发形式,接收方对于短信内容,来信号码,接收日期等无法修改,从而也保证了手机短信的客观真实性。

(二)根据相关的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这使得手机短信作为离婚证据在实践中不断被运用和接受。

既然确定了手机短信能够作为离婚证据,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注重保留短信证据的完整性和效力。例如:保存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证手机内存有一定的储存空间;使手机短信固定下来,由公证处的人员进行公证,摘抄成书面文字,保证短信内容存在并使其具有证明效力。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在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和运用证据,就成为当事人极为注重的问题,特别是能举出关键证据,将对争取自己的更多权益,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类问题,可以先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实际收入?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所有证据收集工作需要自己完成。实践中自行收集取证的困难非常大,很多单位会以保密为由,不接待个人调查。此时,请不要轻易放弃,您还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收入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7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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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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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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