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夺子、家暴和出轨:家暴的苦恼
原告李楠(化名)、被告孙涛(化名)于2009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10年办理了婚姻登记。2011年生育一子孙甲。婚后,孙涛分别于2011年的7月3日、12月2日、2012年3月20先后打伤李楠,经鉴定三次均为轻微伤。李楠于2012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认为:共同生活期间,多次遭到被告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据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万元。
被告认为:同意离婚,但原告所称的殴打行为不属实,是原告为了达到想要离婚的目的而虚构的事实。故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