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其他婚姻问题  >  收养  >  收养关系如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

收养关系如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

此文章帮助了48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收养关系如何解除呢?根据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第二种是收养人侵犯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第三种是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下面将针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做详细介绍。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情况

收养关系成立以后,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双方同意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具体有以下两点: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必须得到养父母的同意。而就被收养方而言,分两种情况:如果养子女已成年,只需要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如果养子女尚未成年时,必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的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必须已经对财产和生活问题做出适当的且双方同意的处理。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后,应先到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二、收养人侵犯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情况

收养关系成立以后,如果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未成年养子女进行虐待、遗弃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文,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此时如果收养人同意,则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解除;而如果收养人不同意解除或者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未达成一致协议,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处理因此理由解除收养的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原则会判决收养关系予以解除。

三、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情况

收养关系成立以后,生活中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此时如果收养人同意,则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解除;而如果收养人不同意解除或者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未达成一致协议,依然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处理,有关部门或者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在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法院一般会准予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当然恢复,是否恢复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以上是关于“收养关系如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相关问题的分析。现实生活中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越来越复杂从而使当事人慌不择路。实践显示面对类似的收养关系解除及其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找专业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寻求帮助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收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如何领养孩子,领养孩子的条件,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解释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