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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护的终止,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5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是指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

二、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由于上述监护人方面的原因出现后,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相对终止,监护关系转移,将另设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随另一方生活,但您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与谁抚养孩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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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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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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