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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6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他们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随另一方生活,但您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与谁抚养孩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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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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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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