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涉外婚姻  >  涉外协议离婚  >  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1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涉外登记的主要程序包括:

1、受理

①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②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①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②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①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②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涉外离婚登记提交材料和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自两岸开展旅游、经贸合作后,有关婚姻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种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政府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人民法院不以重婚对待,采取当事人不告诉不主动干预的做法。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涉外协议离婚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涉外协议离婚、涉外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