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涉外婚姻  >  涉外收养  >  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的条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的条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54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的条件

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侨同属中国公民,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35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条件、健康条件和教育子女的能力。经济条件主要看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在居住国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有些人虽已出国多年,但并无取得所居住国的永久居住权,一般则不能收养。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收养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港澳台人员办理收养因提交的证明材料有:

(一)港澳居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分为永久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两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并是香港本土人士或在香港连续居住七年以上的华裔人士,才能按香港同胞收养登记办法办理收养。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港澳地区公证律师出具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职业、财产、健康等状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台湾居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即指户籍底册的影印件。

2、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主要有:①由台湾地区直接来大陆的,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机关签发旅行证件,有特殊事由的,可以由指定的开放口岸的公安机关签发旅行证件。②由港澳地区来大陆的,可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签发旅行证件,也可由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处和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旅行证件。③经其它国家来大陆的,可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旅行证件。

3、经公证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职业、财产、健康等状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收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涉外收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涉外收养程序、涉外收养公证、登记流程手续、涉外收养法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