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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有哪些程序,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此文章帮助了526人  作者:石家庄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收养子女有哪些程序?

收养子女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三)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四)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石家庄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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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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