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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协议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5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姻法对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法院的书面告知义务。受诉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是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使双方明确权利义务。

(二)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原告起诉时不提出,原告便丧失经过诉讼程序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时,当然也不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当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论上诉方是谁,无过错方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

二、协议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可以持双方的结婚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有三种情形:

(一)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商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记载。

(二)在协议离婚时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其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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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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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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