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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哪些特征,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3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协议离婚有哪些特征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特征:

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

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三、从法律上确立协议离婚制度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协议离婚制度注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实行协议离婚制度是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赋予并保障公民自主自愿地处理个人婚姻问题的权利。男女双方有自主自愿地缔结婚姻的自由,同时,在婚姻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赋予了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并为其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第二,实行协议离婚,有利于在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冲突,避免互相指责,消除对立情绪,更可以减少日后双方的仇视和对立。

第三,这种离婚方式不究问离婚的原因和具体理由,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协议离婚不仅要求双方离婚的合意,而且要求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等作出妥善安排,这样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子女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离婚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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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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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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