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夫妻财产  >  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127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关于哪些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所列的几项都是属于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该部分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关于哪些婚后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所列的几项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可以自由处分。

三、《婚姻法》给予夫妻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自由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从该条规定来看,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合法约定的,则优先适用夫妻双方的约定。也就是说,法定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不是不能改变的,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改变夫妻共同所有为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从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男女结婚以后,不是必须将婚后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对于特定的或具有个人人身性质的财产,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而且夫妻双方还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将本属夫妻共有的财产改变为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这种改变,既可以在结婚前作出,也可以在结婚时作出,还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总之,那些坚持结婚后必须夫妻共产的想法,并不都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一定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回答。虽然法律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有时候并不能清楚地界定其婚后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例如什么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种比较专业的问题最好咨询相关的律师,尤其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婚姻存续过程中,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拟定夫妻间关于共同财产约定的协议,以免以后产生分歧。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夫妻财产相关咨询

夫妻财产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夫妻财产相关文书

夫妻财产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分割、认定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