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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夫妻借贷纠纷,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借贷关系?

此文章帮助了75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处理夫妻借贷纠纷

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原因是一方面这种债权债务依附于婚姻关系,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范畴,另一方面并案处理可以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激化。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依附于婚姻关系而生,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之外独立存在,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内部财产分割问题的范畴。离婚诉讼作为复合型诉讼,如果未涉及案外人的利益,应当准许夫妻间的借贷纠纷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

二、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借贷关系

实际生活中夫妻间出具借条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从现在的情况推断出当事人书写借条时候的真实意思。因此,在认定这些复杂情况时应当注意必然的公平性和逻辑性,从而使我们对案件的事实得到更为合理的认定。

(一)从债务形成时间上判断:

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规定,一方婚前债权应归个人所有,另一方婚前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

(二)看夫妻之间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无约定:

夫妻任何一方对约定归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夫妻中任何一方当然可以以约定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与对方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包括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应当认定为有效,债务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在没有约定财产制情况下出具的借条也并非一概不能认定,如果双方在借贷时已对该借贷的财产作了特别约定,也可认定该财产的所有权约定为债权人所有。这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关于“部分各自所有”的规定。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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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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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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