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经济困难方有何权利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离婚的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经济帮助的请求,法律上对经济帮助的适用规定了如下的条件:
1、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当事人离婚后没有住所。
2、一方必须是在离婚时存在经济困难。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经济困难,而是过一段时间后才产生经济困难,就不能再依据法律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3、另一方应当具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即另一方在离婚时拥有的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但能够维持其个人的生存,还有足够的财产帮助另一方才行。
于此同时还应该注意的是经济帮助可以是一次性帮助,也可以是持续性帮助;既可以是短期的帮助,也可以是长期帮助。至于帮助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来确定。
二、离婚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根据该规定可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如果有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分割方式如下:首先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具体的分割协议的,那么就根据双方的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股票等的市值进行分割,也可以根据股票等的数量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对“离婚时经济困难方有何权利”,“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问题的回答。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而离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分割问题总体思路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自由裁量。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出现很多,当事人往往手足无措,不知从何下手,这时您需要的就是一个专业的律师来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