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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有哪些,有多份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4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有哪些

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本律师总结自己的代理案件的经验,现对一些现象总结如下,供大家考虑

1、有些人对协议书视为禁书,哆里哆嗦就是不敢在上面签字,唯恐自己的利益在上面表现得不全面

2、有些人则是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反正自己也不想履行该协议书。

3、有些人根本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当回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根本不假思索,随便得就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

4、有些人动不动就签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离婚之前有人居然签了十份协议,每个版本都不一样!

5、有些人在对待协议书的约定时很不认真,仔细一读,到处都是漏洞,为今后的履行带来很多麻烦

总之,在对待离婚协议书的观点、态度及做法上差别很大,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不管有什么样的观点、态度,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对协议书不可小看。

二、有多份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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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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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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