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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获得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9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二、获得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一方的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可见,生活是否困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离婚时的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离婚后有没有住处。其财产能维持生活,但离婚后无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有住处但财产不能维持生活的,也属于生活困难。

(二)其次,生活困难应发生在离婚当时。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即在离婚时,其个人的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离婚时其财产能够维持生活或离婚以后发生困难的,不能适用经济帮助。

(三)最后,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或双方经济条件差异大的或另一方有帮助能力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前提是另一方生活不困难,即有帮助能力。如果另一方也存在生活困难或者住房狭小,无法提供帮助,也不能强行要求其帮助。

以上就是有关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以及获得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实践中您如果符合以上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条件的,可以向对方主张。如果对方拒不帮助的话,建议您直接委托律师同对方交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讼主张,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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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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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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