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程序怎样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
1、申请。
因为离婚行为具有强烈的人身性,所以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不能由第三人代理。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先验明方的夫妻身份,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受理。
因此,当事人申请时应持下列证明材料: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λ、村民委员会或至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着重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离婚否真实、自愿,有无欺诈、胁迫、弄虚作假等情形;
3、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处理得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经过调解而无效。
4、工作人员应当分别与当事人说话,并且与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同时作必要的调解工作。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