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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以前送的财物能要回吗,一方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此文章帮助了1237人  作者:南昌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分手后以前送的财物能要回吗

分手以后以前送的财物到底能否要回,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规定:

1、恋爱中正常花费,一般不予退还: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2、例外: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二)赠与物性质特殊的话,具体分析: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三)法律保护方面:所谓分手费等纠纷都是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

二、一方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一)首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分手费其实就是双方自愿的协议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会先判断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如何。

(二)其次,“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三)最后,“分手费”的提法,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

以上就是有关“分手后以前送的财物能要回吗”、“一方索要分手费合法吗”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分手费其实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分手后一方自愿给另一方补偿,法律管不到。但是,如果情况复杂,并且分手费牵涉数额较大的话,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您处理,尤其是专业的擅长婚姻、民事的律师,律师专业的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定能对您有所帮助。

南昌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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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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