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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财产分割有争议怎么办,分割夫妻财产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45人  作者:宜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对夫妻财产分割有争议怎么办

离婚时对夫妻财产可以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分给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一半的价值补偿。

可见,财产价值的确定是财产处理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收益),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应区分财产的种类区分情形处理。具体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灵活采取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因案而异,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财产价值。

二、分割夫妻财产要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应当公平合理的进行分割,在处理再婚财产分割过程中须把握以下几点:

(1)分清个人财产、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2)分割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3)分割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宜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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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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