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财产纠纷常见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与财产归属问题
公证处在办理中老年人再婚(大部分都是离异或者丧偶 )财产公证时,首先要在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和询问当事人的同时,弄清楚所公证的财产有没有遗漏继承权方面的纠纷(如一方丈夫或者子女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属于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是否已分割出去),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出具相应财产的权属证明。
(二)是否存在书面、录音和口头遗嘱问题
遗嘱是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为了在其百年之后防止子女们为其生前的财产发生经济和民事纠纷,处分生前财产的一种保密方式,其法律效力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产生。而中老年人再婚所要公证的财产,往往存在着遗嘱方面的纠纷。
(三)负债问题
中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有相当一部分隐藏着债务纠纷,其特点多为建房或者是买房时欠了一部分外债,有些是子女出资等,再婚时有的顾于某种因素,不愿提外欠债务,如果类似问题存在,在因公证时审查不严,再婚后很可能出现债务纠纷,进而影响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所涉及到财产的证据和相关资料问题
办理中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时,承办公证员应当将申请当事人所要涉及到的财产证据收齐,在条件可能时,尽量让双方当事人的子女部分到场,必要时承办公证员也可直接让当事人提供各自的子女情况及联系方式,然后避开当事人向其子女询问情况并作好询问笔录(备查)。
二、如何避免再婚财产纠纷
第一,进行财产约定。决定再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财产的名称应当确保准确,避免将来执行协议时产生歧义。
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形式,各种形式的遗嘱均有其相应的法律要件,所以立遗嘱时须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所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影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