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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3、子女抚养和教育;

4、住房的归属;

5、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6、离婚原因;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二、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如果是判决离婚,只要有相关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应该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也发放了离婚证书,如果离婚双方之间有协议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存档。

也就是说,一方手头如果持有离婚证就可以了,如果在生活中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调取。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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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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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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