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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转移房产怎么办,如何防止离婚转移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72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一方转移房产怎么办

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虽然物权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仍然有法院判决交易行为无效,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二、如何防止离婚转移财产

夫妻关系融洽时,谁也不会想到离婚。一旦风云突变,离婚大战在即,夫妻关系变得紧张时,双方难免都会在心中打起小算盘。其首要念头就是想着如何转移财产,如何为离婚诉讼做准备。伪造债务是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是由法院判决来确认。

因此,收集证据成为离婚诉讼的关键因素。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财产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那么,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并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呢?

1、财产公证或协议;

2、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3、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4、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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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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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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