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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涉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涉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涉外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登记离婚的必备文件,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书面的离婚协议。

没有涉外离婚协议书,或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都不能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此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5、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自两岸开展旅游、经贸合作后,有关婚姻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种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政府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人民法院不以重婚对待,采取当事人不告诉不主动干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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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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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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