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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割,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492人  作者:衢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事实婚姻即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其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那么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割,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本文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事实婚姻。其离婚财产分割也应遵循婚姻法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

诉讼离婚时,一方对于财产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对自己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会在查明具体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判决。

以上就是有关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怎么办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衢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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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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