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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离婚时股权的分割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45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如果只是个人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各自股份占有份额(股份出资比例)。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后以一方名义登记,并由其参加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资与其他人共同开办企业,取得股权。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改制时,用共同财产购买职工内部股,登记在一方名下。

5、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股权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股权是证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向企业出资并据此享有股东权益的股票或股单,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凭证,股权与财产所有权虽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权的主体有区别。通常意义上的夫妻财产权的行使主体比较灵活,由于夫妻之间互有特殊的代理权,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于夫妻共同利益的考虑比较自由地处分财产。但是股权,尤其是与第三人成立合资公司时候所获得的股权,股权的分割必然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配偶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另外,股权的实际价值难以确定。在分割的时候,往往也不同于其他共有财产的处置。

二、离婚时股权的分割原则

一是在夫妻共同股权认定上适用推定原则,当事人不能举证,且法院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是对于非股东配偶一方无法满足成为股东的条件而不能分得股权的,应将该股权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作价补偿给非固定一方,从而保障该其合法权益。

三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作为股东的一方证明公司的经营财产状况或出具资产负债资料,其配偶可以对资料进行查证,若发现恶意隐瞒,则应当少分。

四是股权价值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的价格认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合理价格;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是分割的程序可参照《公司法》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规定,但应保护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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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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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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