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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6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什么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

1、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2、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3、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4、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以及,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有专业的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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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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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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